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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构建四川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2)

时间: 2020-06-28 来源: 未知 作者: admin 点击:

《中国矿业报》:上下同心,其利断金。您认为要促进四川省绿色矿业发展,必须从哪几方面入手?

李璞:要推进四川矿业绿色发展,必须要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多措并举,在政策、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共同发力。

一是加强四川省矿山环境保护法治建设。在现行法律、法规相关条款的基础上,紧密结合四川省各市州矿山地质环境的特点,有序推进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立改废”。加快建立绿色矿山的法规制度和政策导向,制定完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和政府规章,加快出台四川省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加快修订《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全面清理现行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中与推进绿色矿山发展不相适应的内容。完善地方标准体系,提高矿山行业环境准入门槛,制定四川省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相关分析技术规范等。

二是完善区域绿色矿山治理规范技术标准。在开展矿山地质环境分类分区保护与治理研究的基础上,针对四川省不同地区、不同矿种实行差别化管理,制定不同政策、管理办法、技术规范和评价标准等,细化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技术规则和尺度,建立健全分区域、分行业的绿色矿山标准体系,将建设绿色矿山的要求贯穿于矿山规划、设计、建设、运营、闭坑全过程,以利于更好地推进四川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更好地保障发展、保护资源和保护环境。

三是建立健全四川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引入市场机制,积极探索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新途径、新方式和新方法,出台鼓励社会资金进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的政策,拓宽渠道解决矿山环境恢复治理资金。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设立四川省矿山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加大矿山污染治理投入力度,加大资金整合力度,统筹运用各类环保相关专项资金。推进四川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制度,科学规定基金的收取标准,既要避免标准过低使基金制度流于形式,又要防止标准过高使基金制度无法执行,把矿山环境治理费用纳入成本。建设绿色金融体系,鼓励设立各类绿色发展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深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完善绿色矿业发展的价格、财税、投资等政策。开展矿山环境决策风险评估,建立政府、企业环境社会风险预防和化解机制,推进矿山生态问题防范化解。完善矿山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对重大矿山项目及问题及时主动公开,提高矿山行业的透明度。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机制,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有奖投诉举报制度,培育、发展环保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

四是切实加大绿色矿业发展政策扶持力度。按照政府组织、部门协作、企业主体、公众参与、共同推进的原则,加快国家、省、市、县四级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着力打造布局合理、集约高效、生态优良、矿地和谐、区域经济良性发展的样板区。全面落实国家对绿色矿山的支持政策,完善配套地方性支持政策,在用地、用矿、盘活使用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等方面对绿色矿山建设给予倾斜和支持。全面落实矿山接替资源勘查、资源综合利用、矿山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相关优惠政策,逐步形成有利于绿色矿业发展的政策体系。

五是加强创新人才培养突破关键技术瓶颈。提高四川省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保护和综合利用能力,大力支持矿业领域循环经济发展需要的科技人才培养和先进技术研发。提升矿业人才薪资水平,规范晋升制度,设立科研专项资金,对科研成果给予奖励,调动科研积极性。同时,注重人才引进,鼓励矿企在全国甚至世界范围内广纳贤才,对外来人才在住房上给予补贴,促进人才来源多元化。要加强人才培养,设立长期的人才培养计划,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增强科研实力。促进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进行合作,依托其科研资源进行尾矿利用研究、环保技术开发。寻求与国内其他先行省份合作,充分借鉴其绿色矿业发展经验,缩小技术差距。鼓励大型矿企单独设立研发中心,并建立创新成果有偿共享机制,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咨询与支持,提升行业整体创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