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记者从省政府有关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加强稀土行业生产经营管理,坚决打击稀土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我省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稀土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严禁无证开采,对任何组织和个人无证开采稀土资源的,所在地乡(镇)政府应及时制止,由相关部门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涉嫌犯罪的,由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具备稀土矿山开采资质并获批稀土矿产品生产总量控制计划的企业,须严格按照计划组织生产。超计划开采的,经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相关部门核查属实后,由所在地相关部门依法责令其停产,依法予以处罚,并由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工信委核减其下一批次计划。 勘查或开采稀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等生态破坏的,由其负责治理,并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依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